一、要件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508Ⅰ)。倘若債權人應為對待給而未履行或屬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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