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民事 (6)
- Jun 15 Mon 2020 11:21
濫訴
- May 28 Thu 2020 11:35
共有人在分割共有物訴訟中死亡,該怎麼處理?
- May 20 Wed 2020 15:30
分割共有物訴訟,共有人於起訴前已死亡之情形,如何處理?
A地在日據時期為甲、乙、丙、丁、戊5人共有。甲死亡後,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A地之地籍謄本登記之共有人仍為甲。乙之繼承人繼承A地後,欲分割該地,因無法協議,因而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有關共有人於起訴前死亡之部分,實務上如何處理?
- May 17 Sun 2020 22:04
分割共有物訴訟過程中,共有人失蹤時,該怎麼辦?
甲、乙、丙為A地之共有人,因雙方對於A地如何分割協議不成,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於法院程序進行中,甲因出海捕魚,幾個月未回,陷入生死未明之情形。此時,有關分割共有物之當事人適格問題,該如何處理?法院是否能對甲為公示送達,讓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 Aug 04 Sun 2019 12:08
法院文書送到戶籍地,一定合法嗎?
小莫與經紀公司簽訂合約,不得自己或與第三人簽署任何形式之演藝合約或有酬性表演。經紀公司認為小莫有違反契約之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文書送往小莫設籍之戶籍地址,可是小莫並未實際居住此戶籍地址,法院之寄存送達合法嗎?
- May 02 Thu 2019 17:03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稱加害人是否限於犯罪行為人?
一、加害人應擴張解釋尚包括「其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
1.按「被害人或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之人非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向加害人起訴請求本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補償之項目及其金額如下:一、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四、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五、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4、5款定有明文。次按,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體系及立法目的,該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之「加害人」不應僅限於犯罪行為人,應擴張解釋尚包括「其他依法應負賠償債任之人」,始符保犯罪被害人之意旨(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抗字第2553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