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珊因小昱於婚後外遇不斷及酗酒,雙方因此爭吵不斷,欠缺良性溝通。小昱不願和小珊離婚,小珊想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又擔心未成年子女小寅的親權落入較有經濟能力的小昱這一方,法院會因為小昱經濟能力較佳,就把小寅親權判給小昱嗎?
小珊因小昱於婚後外遇不斷及酗酒,雙方因此爭吵不斷,欠缺良性溝通。小昱不願和小珊離婚,小珊想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又擔心未成年子女小寅的親權落入較有經濟能力的小昱這一方,法院會因為小昱經濟能力較佳,就把小寅親權判給小昱嗎?
小昱、小珊婚後育有一子小寅,在小寅3歲時,小昱、小珊因個性不合,雙方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寅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珊單獨任之。之後,小珊能否向小昱請求償還其代墊付有關未成年子女小寅之扶養費?倘若小珊於離婚時同意由小珊自行負擔扶養費,不得向小昱請求小寅之扶養費,小珊該怎麼辦?
甲、乙為夫妻,結婚時並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兩人育有丙、丁、戊三子。甲死亡時遺有財產5000萬,甲之婚後財產為4000萬(一棟房屋及存款),婚後負債為400萬,乙之婚後財產為0萬。倘乙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各繼承人所能分配到之遺產有多少?
夫妻離婚時,若有未成年子女,對於子女的「親權」與「探視權」如何行使,成了重要的課題。通常未任親權之一方,會享有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然而若發生了離婚後擔任親權之一方百般阻撓他方,致他方無法探視小孩時,此時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夫妻離婚往往伴隨著未成年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 歸屬之問題,實務上,許多夫妻對於離婚並無太大意見,然而小孩要跟爸爸還是媽媽卻爭執不休,雖然看起來是夫妻之間的事,但更多時候是長輩的堅持。所謂親權即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未任親屬之一方,有與其子女之會面交往之權利,此會面之方式如何訂定亦為重要之課題。
一、決定誰行使親權之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