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票據 (5)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甲向乙借款100萬,簽發一張100萬支票予乙,乙於本票所載之到期日3年後,始向持此張本票向甲提示,請求甲付款。甲以本票債權之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為由,拒絕給付票款。此時乙除了主張兩人間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可依借款契約請求外,有何票據上權利可主張?

 

文章標籤

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於支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之支票。其目的在防止支票遺失或被竊時,被人冒領。平行線支票載明受款人並禁止背書轉讓者,取款人以金融業者為限。其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者,宜記明係由存戶委託取款。【財政部(65)台財錢第13913號函】

 

文章標籤

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意義

票據執票人以轉讓票據上的權利或其他目的(委任取款、設定質權),所為的票據行為。

文章標籤

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票據喪失指執票人無拋棄之意思,而票據脫離其占有。分為「絕對喪失」或「相對喪失」,前者如焚燒、損毀,後者如遺失、被盜。相對喪失的情況,應如何救濟?

文章標籤

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票面金額僅有號碼而無文字記載?符合「一定金額」之記載要件

文章標籤

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